来源:滦州公安网络发言人

滦州市一名男子因对他人心生怨恨,遂将怨气发泄在对方的汽车上,故意用刀片将其车辆划伤。最终,该男子为其不理智的行为付出了法律的代价。

3月7日21时许,滦州市公安局古城派出所接到群众王某某报警称:其停放在滦州市古城某小区楼下的皮卡车被尹某某故意划伤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到现场。到达现场后,民警发现该皮卡车外观多处受损,后经调取周边监控、走访群众等方式固定了相关证据。

6月27日,经第三方物价鉴定,王某某皮卡车直接损失4800元。民警第一时间将尹某某依法传唤至所。经询问,尹某某对其因与王某某存有私怨,遂故意将王某某车辆划伤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。

目前,违法行为人尹某某被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3日并处800元罚款的处罚。